制定簡則

重大的活動與計畫都要有一個規則。在決定實施後,由丁老師提出《2019年全班行動學習策畫與實施簡則》的提案,經由學生、教師、家長三方的投票表決,共同制定出了十條規則做為這項計劃的基本實施規定。

十條規則

  1. 本次行動學習定位為「課程」,而非「旅遊」,其內容須具學習價值與教育意義,並經教師團隊討論認可。學程同學均應參加,如不能參加應請假。
  2. 本次行動學習時程上限為一個月,預算上限為 15 萬。以政府對高中實驗教育同學每學期補助 3.3 萬乘以五學期為基本來源。
  3. 為籌備本次行動學習應組成策畫小組,策劃小組由同學 3~5 人組成,由同學自願報名或相互提名得出候選人,並經由家長、老師、同學投票選出。
  4. 策劃小組依投票通過之人數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組成,同時並置候補策劃小組成員三人,由得票低於策劃小組得票之最高得票者三人擔任。策劃小組成員,非經親、師、生三方同意不得請辭,策畫小組成員出缺時由候補策畫小組成員依得票高低依序遞補。
  5. 本次行動學習之顧問由策劃小組延請,或由家長、老師、其他專長人士志願經策畫小組同意。
  6. 策劃小組於重要的策畫會議應邀請顧問列席。
  7. 策劃小組應於 2017.6 前經顧問二人以上副署,提出三個目的地區規畫草案,供家長、老師、同學投票表決,仍採一人一票,張天安、王秀雲、孫銘德納入投票人。如三案均未通過,策畫小組應於 2017.9 前再經顧問二人以上副署提出兩個目的地區規劃草案,供家長、老師、同學投票表決。本次行動學習規畫草案之通過門檻由教師團隊定之。
  8. 本次行動學習須有一名以上帶隊教師,帶隊教師可由學程教師、家長或其他專長人士擔任。
  9. 本行動學習舉行期間,家長、教師得組成目的地區與期程相近的旅遊團,但其行程應與本行動學習之行程有所區隔。其旅遊團團長不得為本次行動學習之帶隊教師。
  10. 為穩定每位同學費用之籌措,本班建立專戶,請同學每學期定額存入,非關本次行動學習不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