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
出自六年制學程
時間:2021.08.13(五)14: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王婉諭辦公室
題綱
- 監察院「我國實驗教育的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指出,
目前教育部僅以「執特定教育理念」、「可自課程綱要中鬆綁」等條件定義實 驗教育,惟對於實驗教育審議通過基準、品質確保及後設評估機制,缺乏細緻 規範與解釋。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學生及家長之教育選擇 權?
- 實驗教育體系如華德福、蒙特梭利已有自身的培訓及認證系統,教育部在臺灣
的教師資格檢定上,有無可能認可這些資格?針對職前培育與在職銜接,可能 的培育管道與認證模式為何?
- 現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導致前
開辦學成本轉嫁到家庭,也讓各類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收費出現相當落差。對 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一般家庭進入實驗教育之選擇權?
各單位提案重點
教育部
針對討論題綱說明如下:
- 研議公開審議通過之機構/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之可行性
- 修訂機構或團體自行申請停辦、退場機制
- 實驗教育師資職前培育之可能模式:研議通用型國家證書等認證機制。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
- 責成地方政府成立實驗教育專責單位
- 學費補助:
-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將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補助法源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