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01/公案討論
目錄
理念
- 藉由公案的討論,讓學生思辨和討論以下課題:
- 哲學教育,培養學生對根本性問題的反思能力。
- 倫理教育,教會學生「慈悲」和「負責」。
- 公共性教育,在前兩項基礎下,培養學生對人類與台灣各類公共性議題有反思和討論的能力。
- 由於某些同學對六年制學程及一般體制的分別有一些想法,所以初期預計會藉由電影欣賞來針對教育的議題做一些討論
- 接著會對公共性議題做討論,雖有決定預定主題,不過仍會視當時社會現況來做適當的主題變更及討論
預計第一年討論之議題(偏重教育本質、道德層面、…)
- 道德兩難的問題(所有問題是否一定有標準答案?)
- 影片: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教育制度的思考I(大家的夢想是什麼?)
- 電影:三個傻瓜
- 教育制度的思考II(教育制度如何影響每個人的生活)
- 人為什麼要作弊?(考試作弊、排隊插隊、…)
- 計畫性汰舊(汰舊背後的祕密)
- 影片:電燈泡的陰謀
- 廢除死刑可行嗎?國家法律應廢除死刑?(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人權)
- "考試"是否是人與人之間的能力比較,最公平的方式(人為什麼要比較)
- 為什麼貧窮?財富重分配就能解決問題嗎?(窮人與富人的差別)
- 盜亦有道(道德與法律兩難問題)
- 少數服從多數是對的?(都市更新:文林宛案例)
- 做家事該不該有酬勞?家庭主婦的酬勞該如何評估?(每一件事都金錢化是好事嗎?)
- 台灣一定需要核能電廠?(核四)
- 環保與文化的衝突(平溪放天燈)
- 教學當時的重大時事新聞議題(洪仲丘、多元成家)
2013.08.30:道德兩難的問題
問題
- 是否所有的問題都有標準答案
- 三加二等於多少
- 一根長三公尺的竹竿筆直插入水中,浸入水中的部份是三分之一,隨即再把竹竿倒立再插入水中,浸入水中的部份是三分之一,請問乾的部分是多少公尺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1集
- 道德兩難四個問題:
- 假設你是一個火車的駕駛員,而你駕駛的這輛車正快速在軌道上行駛,時速六十英里,而在軌道盡頭有五個工人在工作,你試著想要煞車,但卻做不到,你的煞車失效了,你感到十分緊張,因為你知道如果你撞上這五個工人,他們必死無疑,假設這是一個確定的結果,因此你感到非常無助,但接著你發現右邊有條岔路,而兩條岔路底只有一個工人在工作,你的方向還可以控制,車輛還可以轉向,可以轉向岔路,撞死一名工人但閃過五名工人,第一個問題是:你該如何做才是正確的?
- 這次你不是火車的駕駛員,而是站在橋上的旁觀者,你正觀察著鐵軌上的狀況,軌道上來了一輛火車,軌道的盡頭有五名工人,煞車同樣失靈,而火車正要撞死那五名工人,由於你不是駕駛員,你覺得非常無助,直到你注意到旁邊有個人,在橋邊站著一個非常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會掉落軌道,正好擋住該輛車,他會死,但他的犧牲可以救那五個人,你會怎麼做?
- 這次你是在急診室的醫生,同時來了六名病患,他們是一場恐怖的火車意外中的傷者,其中五個人傷勢中等,一名重傷,你可以花整天的時間治療那名重傷患者,但另外五名患者會因無人照顧而亡,或者你也可以照顧那五位患者,治好他們,但同時那一名重傷患者會因為無人治療而死亡,你會怎麼做?
- 這次你是一名器官移植的醫生,面對五名病患,每個人都非常需要器官移植,否則就活不下去,每個人都需要不同部位的器官,而你因為沒有捐贈者,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死亡,然後你突然想到,隔壁房間有個只是來檢查的健康的人,他正要睡一覺,你可以悄悄溜過去,取出五個臟器,這人會死,但你可以救五個人,你會怎麼做?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2集
- 有艘船在海上遇難,船員四名,每個人的過往人品都很高潔,第四名船員是船上打雜的十七歲少年Parker,他是個沒有親人的孤兒,這是他第一次海上長途旅行,他認為這趟旅程將可以讓他成為真正的男子漢。一道巨浪將船擊沉,四名船員乘坐逃生艇逃了出來,唯一的食物就是兩罐蕪菁,沒有淡水,起初三天他們什麼都沒吃,第四天他們打開了一罐蕪菁並且把它吃光,隔天他們抓到了一隻烏龜,這烏龜和另外一罐蕪菁讓他們活過了接下來的幾天,後來的八天他們又同樣什麼也沒吃,沒有食物也沒有飲水,假想一下如果你身處其中,你會怎麼辦?他們則是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打雜少年Parker現在躺在船底,奄奄一息縮在角落,因為他不聽其他人的建議喝了海水,所以他看起來快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長決定建議大家抽籤決定誰犧牲,好讓其他人活下來,有人拒絕了,因不喜歡抽籤這個點子,但不論如何最後並沒有抽籤,隔天還是沒看到任何船隻,因此船長告訴第二位船員別過頭,並對第三位船員比出手勢,示意應該殺死少年Parker,第三位船員祈禱之後,告訴那孩子時候到了,用一把小刀殺死了他,接下來的四天,倖存的三人靠著這少年的血肉存活,然後他們遇到一艘船而獲救了,他們被送回英國,然後被捕、被起訴,他們並不爭辯事實,他們主要的辯詞是此乃必要之惡,他們認為寧可犧牲一人,好讓三人存活,但檢察官並沒有被說服,他說謀殺就是謀殺,所以本案照舊開庭,如果你是法官,先擺開法律規範,你的職責是判斷他們的行為在道德上可否被接受,你會決定他們「有罪」還是「無罪」?為什麼??
- 雙方合意(若有先問少年,但少年迷糊中回答好)
- 即使同意也不可以殺死他
- 吃人肉對否?(無論是自然死亡的情況下)
- 抽籤算不算是某種程度的合意(若大家都同意後被抽中?若被抽中但後悔?)
- 即使有抽籤,且少年也司意,但仍不認同此行為
- 三個人對一個人,一個人沒有家庭,其他有妻小;假設殺一人救三千人(數量更大時)
- 數字是關鍵,選是整體的效益(少年有基本權利?)
2013.09.28:教育制度的思考(大家的夢想是什麼?)
- 電影:三個傻瓜
- 至理名言:
- 杜鵑從不在自己的巢裡下蛋,它只在別人巢裡下蛋,要孵蛋時,它們會把其他的蛋從巢裡擠出去,這樣,競爭就結束了。他們的生命從謀殺開始,這就是大自然,要麼競爭,要麼死
- 生命就像賽跑,如果你不跑快點,別人就會超越你
- 專心追求卓越,成功自然就會跟著你
- 每位主角的人格特質
- 蘭丘:想法天馬行空而熱情,勇敢反抗僵化的教育體制,找到自己的生命價值
- 法罕:愛攝影,卻必須聽從父親的話走上工程師這條路
- 拉加:家中唯一的支柱,家境清寒缺乏自信
- 至理名言:
- 討論:
- 印度電影的特色
- 本片中哪些親情與友誼的細膩處,會讓你感動
- 作業:
- 夢想,是真正喜愛、迷戀到瘋狂的事;那麼,自己的夢想是什麼,或是很想要做什麼瘋狂的事
- 在這部片子中你最喜歡,或是印象最深刻的段落為何;帶給你最大的啟發是什麼
2013.10.23:Design For Change
- 是一個由10-14歲的青、少年觀察周遭問題,並設計行動的全球性創意挑戰。這個活動在2009年於印度展開,由印度河濱學校Riverside School創辦人瑟吉校長 (Kiran Bir Sethi)發起,現在全球的孩子都以充滿活力與創造力的方式響應這項活動!
- 2010年,全球有超過25個國家共同參與,2011年則超過36個國家一同響應,而且數量還在增加中。
- 2010年5月,DFC在臺灣正式開跑,而今年已經是第三年嘍!我們會請學程的同學們從過去 DFC 的案例中,開始去思考臺灣小朋友可以有那一些改善自己和人群的行動。
2013.12.06:計畫性汰舊
相關連結
「電燈泡之陰謀」影片
- 影片觀看片段:
- 00:00~25:31
- 32:32~35:45
- 01:03:15~01:14:13
- 影片內容簡介
這部影片是由西班牙TV3電視台製作,導演是克西瑪.丹諾里茨爾,影片一開始以馬寇斯的印表機突然不能運作開始,馬寇斯將其送修,可是銷售員卻告訴他買新的比修復它還要便宜,不過馬寇斯還是決定將其修復,接著故事轉到美國有一消防局內的電燈泡已亮了109年,且當地鎮民還為它慶祝百歲生日「祝燈泡生日快樂」來了八百多人的畫面,接著影片開始描述1920年代以縮短燈泡壽命的密室會議,起初名為「太陽神計劃」後一直改名,為的就是保持它的祕密性,此一秘密協定要求燈泡壽命不得超過1000小時,可是當時已經出現壽命達2500小時的燈泡,由此開始了縮短商品壽命,用完就丟,好讓消費者定期向企業購買商品的「計劃性汰舊」故事的起頭。
影片指出「計劃性汰舊」是消費社會的私密核心機制,因為對於成長型社會而言,不會損耗是商業悲劇,影片以耐開耐操的福特T型車以及通用汽車的「雪佛蘭」為例解說後者以「風格」(外型設計)取勝好造成「計畫性過時」,要消費者「你應該每三年就換一次車」,最後他們的策略是成功的,人們覺得福特T型車過時了,結果就是福特不再賣T型車了。接著再1929年,美國發生經濟大崩盤,為了回復往日榮景,遂有當時之房地產大亨柏納倫敦主張將「計畫性汰舊」納入法律強制規範,不過並沒有成功過。就在之後,世界進入了建立於消費社會的大量生產經濟體制,且當時還未有永續利用觀念呢。
接著劇情又回到馬寇斯的印表機,馬寇斯發現到印表機內有集墨棉,這是因為印表機乃是以墨水洗噴頭,會產生廢墨,被集墨棉吸取,這集墨棉也有到量的時候,不過這還沒解決他的問題,他查遍了各廠牌印表機維修手冊,發現到他的印表機無法運作乃是因為機器內部主機板有一小型晶片做怪,這晶片叫做 EEPROM,全名為「電子可抹除式唯讀記憶體」,因為這晶片內所紀錄之數據已「到量」了,因此印表機才會突然無法運作,此即所謂廠商的「做手」耍老千,最後馬寇斯在俄羅斯的網站上找到可以解決此一問題的軟體,此軟體之製作者不厭其煩的解釋他撰寫此程式的目的,他不知道之後會發生甚麼事,還是安裝了此一程式,至終解決了他的印表機問題。
接著,影片提到運到迦納的電腦八成全是不能修復的東西,在迦納,電腦取得相當不易,因此電腦若壞了,他們會想辦法修復,而不是把它丟掉,影片拍攝出的河流地區被電子垃圾佔滿,看來怵目驚心,環保激進人士說「後世子孫不會原諒我們的...他們將會發現到先進國家用過即丟的生活方式」。
接著影片開始探討「為成長而成長」的負面影響,當中指出成長型社會就像無人駕駛的賽車,早晚會跌入深谷去,影片指出「廣告、計畫性汰舊、借貸」是維持消費型社會之三大核心,以此三者來維持無限的成長,比如蘋果產品以外型設計來製造「計劃性過時」,以產品內建鋰電如ipod內部電池用不過18個月即壞,且還不能更換來要消費者定期購買新品,這後來成為美國最大宗消費者集體訴訟案例,可是未曾走完法律程序就以和解收場,蘋果答應讓原告可折價購買新品,並願意為ipod更換新的電池,影片指出ipod的內建鋰電之壽命是一開始就設定好的,也就是所謂「為故障而設計」、「為壞掉而製造」,至於「產品生命週期」只是較為現代的說法,如同設計學當中的「設計任務」之意義相當。
而到影片後段,才開始探討「去成長化」的可能性,由於地球氣候變異,導致人們不能再過如此浪費的生活,影片提到自然界沒有廢棄物,只有養分,自然界腐敗的東西至終都會成為生物所需的養分,因此影片帶觀眾認識「從搖籃到搖籃」的觀念,還有飛利浦研發可用25年的LED燈泡,因為他們認為最大的無形成本是如石油等那些無法再生的能源,因此要減少運送次數,減少運送次數就要使產品耐用度提升,以減少運輸成本。最後,影片亮出馬寇斯的印表機印出「The End?」,表示故事還尚未結束呢!
商品的生命史
┌ | ─ | 借貸 | ─ | ─ | ─ | ┐ | ||
---|---|---|---|---|---|---|---|---|
↓ | ↓ | ↓ | ||||||
開採 原料 | → | 製 造 | → | 行 銷 | → | 消 費 | → | 廢 棄物 |
↑ | ↑ | ↓ | ↑ | ↑ | ||||
│ | 計畫性汰舊 | └ | 廣告 | ┘ | │ | |||
└ | ─ | ─ | 成本外部化 | ─ | ─ | ┘ |
設想問題
- 看完之後有什麼感想或想法
- 自己日常生活中,有無發生類似的情況
2013.12.13:是否應廢除死刑
辯論(奧瑞岡標準式辯論規則)
程序規則
- 第一條 比賽人員
辯論比賽分正反兩方,各推派出賽辯士三位,依申論次序分別為正(反)方一辯、二辯、三辯,並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結辯。出賽名單應於比賽預定時間十分鐘前提報會場主席,否則視為棄權。
- 第二條 發言程序
發言時間採「5.4.4」制,即申論5分鐘、質詢4分鐘、結辯4分鐘,正反辯士發言順序如下:
- 正方一辯申論,5分鐘。
- 反方二辯質詢正方一辯,4分鐘。
- 反方一辯申論,5分鐘。
- 正方三辯質詢反方一辯,4分鐘。
- 正方二辯申論,5分鐘。
- 反方三辯質詢正方二辯,4分鐘。
- 反方二辯申論,5分鐘。
- 正方一辯質詢反方二辯,4分鐘。
- 正方三辯申論,5分鐘。
- 反方一辯質詢正方三辯,4分鐘。
- 反方三辯申論,5分鐘。
- 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4分鐘。
- 休息時間,2分鐘。
- 反方結辯,4分鐘。
- 正方結辯,4分鐘。
- 第三條 計時方式
計時工作由主辦單位指派之計時人員負責,並以按鈴方式告知發言辯士。申論於4分整按鈴一響,4分29秒、30秒各按鈴一響,4分58秒、59秒、5分整再各按鈴一響。質詢及結辯應於3分整按鈴一響,3分29秒、30秒各按鈴一響,3分58秒、59秒、4分整再各按鈴一響。時間屆滿辯士即應停止發言,否則視為違規。
立場規則
- 第四條 合題性
正方界定之立場應完全符合辯題之要求,否則視為違規;反方界定之立場應反對辯題,否則視為違規。 雙方之基本立場界定應於一辯申論中完成,並不得於其後修正,否則視為違規。
- 第五條 合題性質疑
正方表達之立場不合題或反方表達之立場合題時,反方至少應於一辯申論,正方至少應於二辯申論中提出質疑,否則視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場。
發言規則
- 第六條 發言義務
辯士於指定發言時段登台發言,發言應符合清晰明瞭之原則,並展現風度及禮儀;除指定發言時間外,不得有高聲談話、故作姿態或展示道具之行為。
- 第七條 道具使用
發言辯士得於發言中使用平面或實物道具輔助發言,但不得使用有聲或錄像道具。道具一經使用,他方亦獲使用權利。
- 第八條 協助違規
出賽辯士於比賽開始後,不得從己方辯士外之他人獲得協助;發言辯士於發言計時開始後,不得從其他出賽辯士獲得協助,否則視為違規,但經發言辯士主動要求傳遞資料證據者不在此限。
- 第九條 質詢權利
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並得隨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 第十條 質詢義務
質詢時間內,質詢者應詢問問題,不得自行申論或就質詢所獲之結果進行引申,否則視為違規。 質詢者自行申論或引申發言時,答辯者得要求其停止。
- 第十二條 答辯義務
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顯不合理時,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答辯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不得惡意為之,否則視為違規。
- 第十三條 反質詢
答辯者不得對質詢者提出詢問,否則視為違規。 答辯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並拒絕回答。
- 第十四條 結辯義務
結辯人員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抗議規則
- 第十五條 偽證抗議
辯士於發言中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某方引述證據資料有誤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提出抗議。
- 第十六條 抗議方式
依前條或其他事由而發抗議事項時,應由結辯或領隊於賽前或賽後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主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提出後,主席應知會他方,他方亦得以書面答辯。
- 第十七條 抗議裁決
雙方提出抗議時,主席應將「抗議裁決單」,交與裁判人員(每項抗議一張),由其各自閱讀書面抗議及答辯書,分別裁定之。裁判人員要求驗證事項者,其裁決單由主席收回後,應即作相關處置,並於驗證完畢後再交該裁判人員裁定。抗議裁決之結果應於各裁判之評分表中分別執行之,並將裁決單附於評分表後供查詢之用。
裁判規則
- 第十八條 辯論評判
主辦單位應邀請總數為單數之人士擔任辯論評判。評判人員應循公平、中立、敬業之原則,以雙方論點交鋒過程及發言表現獨立完成評判,並切實填寫評分單。
- 第十九條 評分標準
評分單中雙方總成績各100分,包括每位辯士個人成績各25分(申論10分,質詢10分,答辯5分)及團體成績25分(結辯5分,整體分數20分)。於各評判人員之評分單上獲較高分數之一方即為該評判人員判定之勝方,於全體評分單中取得較多勝利張數之一方即為該場比賽之勝方。
- 第二十條 違規處理
凡違反本規則第貳至伍章中之一項,其因違規所獲之利益應不予承認,裁判人員並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某方違反第四條合題性之規定,並由他方依第五條規定提出合題性質疑時,裁判人員應於雙方發言結束後,個別針對合題與否進行裁決,若同意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情形發生,則該方於該張評分單之整體分數應視為違規利益,計為零分。
- 第二十一條 同分處理
若總分加計出現平手情形時,就該張評分表中以「整體分數」、「個人總分和」、「申論質詢總分」、「結辯」與「答辯」之順序,依次比較以決定勝方,若仍為平手,則移請裁判作最後裁決。
社會新聞討論
贊成死刑的理由
- 死刑可將犯罪者永久隔離社會之外,防止出來再害人
- 死刑可以撫平被害人或家屬的情緒,還給受害者公道
- 相對罪大惡極者,保障無辜者的權益更重要,也更合於人道
- 死刑較無期徒刑經濟
- 死刑能嚇阻重大犯罪
- 做什麼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反對死刑的理由
- 死刑違反人道主義,沒有人有權利結束他人的生命
- 誤判一旦發生,代價難以挽回
- 犯罪者無悔改的機會
- 死刑處罰到的是他最親近的人
- 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那麼死刑根本不合理
- 有研究顯示,有死刑跟沒有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比起來,並沒有因為有死刑而有降低犯罪率
- 在監獄強制工作,不會浪費公帑
問題省思
- 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對立嗎?
- 讓刑罰權回歸被害人(決定刑罰,且執行刑罰)
- 死刑存在,是否就是伸張正義?是否就能解決被害者或其家屬,甚至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 討論之後,是否仍是堅持討論前的立場與原則??
- 寧枉勿縱?寧縱勿枉??
相關資料
- V讓刑罰權回歸被害人?伊斯蘭國家的死刑執行
- V國際上關於死刑的現狀
- V廢死,從同理受害者家屬開始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對立嗎
- 這篇文章完完全全回答了廢死聯盟的問題!
- WIKI頁-死刑存廢問題
學生作業
2013.12.27 龍門核能發電廠(核四)興建爭議
贊成興建核四的理由
- 核能發電不像化石燃料發電那樣排放巨量的污染物質到大氣中,因此核能發電不會造成空氣污染。
- 核燃料能量密度比起化石燃料高上幾百萬倍,故核能電廠所使用的燃料體積小,運輸與儲存都很方便,一座1000百萬瓦的核能電廠一年只需30公噸的鈾燃料,一航次的飛機就可以完成運送。
反對興建核四的理由
- 核電廠的反應器內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質,如果在事故中釋放到外界環境,會對生態及民眾造成傷害。
- 核廢料沒有地方存放
相關資料
- V0-日本大地震(3.14)--海嘯來襲新片段(3'15)
- V1-2011.3.11日本地震大海嘯-福島核電廠爆炸 輻射外洩 (公視新聞5'46)
- V2-深入福島核電廠 景象怵目驚心(9'23)
- V3-世界三大核災 福島、車諾比、三哩島(4'47)
- 龍門核能發電廠--wiki頁
- 國家地理頻道 - 311日本地震大剖析
- 津波到達から引き波、そして爪痕まで...南三陸町・歌津住民の記録
- 津波直後の大洗港・空撮(震災当日)
核能相關知識
議題
- V核四"停建.續建"?! 公投題目學問大(2'06)
- 公投題目
- 你是否支持核四停建?
- 你是否支持核四續建?
-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反之,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 有效投票數超過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 公投題目
- V5-【民視異言堂】大腳小腳「核」處去(15'25)
- 【民視異言堂】核安‧101個疑問(上)
- 【民視異言堂】核安‧101個疑問(下)
- 【民視異言堂】核電廢料.關鍵報告
- 【民視異言堂】核電.不能說的祕密
- 【民視異言堂】圍阻體的祕密
正面
反面
- V6-你聽過核廢料嗎(7'10)
- V7-【戲說核四】309特別篇(4'42)
- V戳破台電「不蓋核四,就會缺電」的謊言(3'26)
- 台電退休員工揭露核電危機
- 核四廠未完工 環境已遭殃 全台廢核行腳 第一站貢寮
- 核四錢坑?停建賠到脫褲?馬政府嚇唬人?
- 宜蘭人文陳謨星痛批台電高層不懂電學
興建過程及爭議
- 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台電於1980年5月提出,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選址於貢寮。在1982年至198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也編列新台幣110億元,並執行31億餘元。1985年5月因貢寮鄉民強烈反對,總統蔣經國指示行政院暫緩興建。1986年發生車諾比事件,隨後民主進步黨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成立,台灣反核活動由此展開;同年7月,未執行的79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
- 1991年10月3日,反核者到廠址抗爭引發衝突,發生抗議者駕車衝撞造成保警意外殉職事故。
- 1992年,立法院預算委員會通過解凍核四預算案;1995年、1996年又分別通過核四預算1126億餘元。
- 1996年5月21日 立法院由張俊宏、翁金珠、顏錦福等民進黨立委提「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畫案」列為5月24第一會期第十五次院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一案,於5月24日通過。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主導之行政院不接受決議隨即於6月6日提出核四覆議案,由於6月16日立院程序委員會決議不將覆議案排入議程,直到10月18日覆議案獲得通過,廢止案決議不予維持。
- 1999年3月17日 核四廠正式動工。
- 2000年5月20日 總統陳水扁指示「核四再評估」,經濟部長林信義招開「核四再評估會議」,暫緩核四工程各項採購與工程招標。
- 2000年9月22日 經濟部長林信義對停建核四的賠償問題表示:「約在700億到900億之間,不過台電在轉賣兩座反應爐及一座渦輪機後,約可有三、四百億進帳,因此真正損失的金額約為400億,並非外界所說的千億。不過由於要負擔賠償問題及短期衝擊,五年內,台電擬提高電費以為因應,每度電約提高一毛二,每個家庭每年約多負擔2000元。不過五年後多個民營電廠併聯發電後,電價又將回穩,屆時總體電價漲福不到百分之零點五。」
- 2000年10月16日 行政院長唐飛因主張續建核四,與總統陳水扁主張廢核四立場不同,以健康不佳為由請辭獲准。行政院長張俊雄繼任。
- 2000年10月19日 總統陳水扁會晤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
- 2000年10月21日 總統陳水扁會晤新黨全委會召集人郝龍斌。
- 2000年10月27日 總統陳水扁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會後半個小時內總統陳水扁指示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將不繼續執行核四興建預算案。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決定要求監察院彈劾行政院。
- 2000年11月10日 行政院對核四爭議申請釋憲。
- 2000年12月22日 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在野聯盟共147位立委連署「罷免總統副總統案」送交立法院議事處,完成提案程序。
- 2001年1月15日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20號,標題:「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略以:「核四停建屬於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行政院應盡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亦有聽取的義務。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應視決議的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
- 2001年1月30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國民黨、親民黨、新黨黨團及無黨籍聯盟由立法委員鄭永金等九十一人提動議案。最終以135:70的比數表決通過決議:立法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五二0號之解釋意旨,再予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
- 2001年2月13日 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最後在2月13日由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簽署協議書,達成核四復工協議。
- 2001年3月5日 台電表示停工110天所造成的損失34億8千9百萬由台電吸收,同時損失中3.12億列入89會計年度,其他31.77億納入90年度預算。核四預計2006年7月商轉。
- 2006年1月24日 台電向經濟部提報"核四商轉延後計畫書",核四工期延後三年,工程費追加200億。最初投資1697億,2000年停工,核四在2001年二月復工後,工程設計修改,發生不少合約糾紛,目前有廿項工程流廢標或有糾紛。全部241項包工中,僅完成109項,還有65項尚未發包。台電除支付30多億元直接損失給包商外,工程重新發包耽誤工期的損失難以估計。雖然核四兩座機組分別在2003年六月和2004年七月運抵核四工地,但因土木工程汽機部分落後39.5個月,核反應爐部分落後36個月,因此機組仍無法完成安裝。光是最大包商新亞更換下就耽誤12個月工期,新加入的工程團隊經驗不足,每個工程又環環相扣,一個工程落後,其他很多工程跟著動彈不得。
- 2006年3月9日 經濟部呈交行政院文件指出核四追加預算規模約543億餘元,包括13項細目:美元匯率因素為187億餘元、漲價準備金156億餘元、復工修約137億餘元、利息減少87億餘元、保警費增加25億餘元、委託調查研究費21億餘元、增購土地14億餘元、漁業權補償及公益捐助13億餘元等。核四工程自1982年至2005年,已獲立法院通過預算數為1436億元,核四工程至今年1月已執行1404億餘元,契約應付365億元、即將決標69億元,合計1838億元,目前總額僅剩50億元可繼續辦理發包工程,預估僅能執行至今年5月底止。台電公司在1月10日依行政院經建會審查意見,並納入工期展延三年的影響因素,預估增加金額為543億元,投資總額增加為2431億餘元。核四工程至今年1月底止,累計實際進度為64.30%,較預定進度89.48%,落後25.18%。
- 2011年6月13日 立法院審查10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預算案,其中包含核四140億追加預算。在國民黨團人數優勢之下,民進黨提案全數遭到否決,通過140億追加預算。同時通過的國民黨所提的對案,要求審慎辦理包括耐震及防海嘯能力在內的核能安全總體檢,核四也應經管制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運轉發電。
- 2012年10月30日 第一反應爐首度公開露面,依照官方說法,廠房建設已近百分之百完工,目前正試運轉的一號機廠房外已在做綠化工程,顯示動工十三年多的核四廠已近正式發電。
- 2013年1月10日 經濟部長施顏祥在核四專案報告表示,核四不運轉有三個問題:電價增加四成、限電、無法減碳。核四廠須完成十八項改進,已完成五項,餘十三項預計今年六月底前完成。核四已四度追加預算,目前累計二千八百卅八億元。台電評估第五次追加預算超過三千億元大關,上限三千三百億元,代表第五度追加預算最高達四百六十二億元。若明年申請裝填燃料獲准,核四一號機即可進行為期約一年的啟動測試,最快2015年申請商轉。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啟源指出,核四若不續建,台灣每家得負擔約五萬;若改天然氣,成本得再花五百多億,且技術上有問題。
- 2013年2月25日 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是否續建由公民投票決定。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核四公投要和政治脫鉤,盼8月就能進行公投。
- 2013年4月2日,經濟部籌組的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正式運作,由前原能會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林宗堯主持。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由核一、核二、核三廠各抽調十五人,共四十五名台電資深工程師,加上美商奇異公司十二位專業技師、未來接手運轉業務的台電核四廠人員四十名到五十名,以及國際驗證單位世界核電廠協會(WANO)與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RC)約二十位,合計百餘人。預計自5月2日起,重新進行檢測,為期至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