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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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當天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但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使用非和平方式達到國家統一。
  • 第八條列明在三種情況,中國將出兵統一台灣:
    1. 發生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2. 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3.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 第五條提出:
    1. 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
    2. 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3. 沒講出來的是:如果台灣是被出兵統一,而不是和平統一,可沒有高度自治喲。
  • 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反分裂國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