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戒嚴
目錄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檢肅匪諜條令
警備總部
60年代台灣的社會運動
戒嚴令
雷震案
國共內戰
國共內戰,又稱國共戰爭,是中國自民國建立以來,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為爭奪國家政權而爆發的內戰。整個戰爭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27年至1937年間之第一次國共內戰,第二階段則是1945年至1950年大戰結束之第二次國共內戰。 1927年4月,正值北伐期間,國共矛盾激化,因而蔣介石在南京宣布清黨。同年7月,汪精衛領導武漢國民政府宣布分共,中國共產黨與原有合作關係之中國國民黨決裂,開始建立自己武裝力量與地方政權。1928年12月,中國國民黨建立之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中國,之後先後五次圍攻在南方之中國共產黨革命根據地。1934年,在第五次圍剿戰爭中,中國國民黨成功占領中國共產黨中央蘇區,中國工農紅軍主力被迫長征,於1935年抵達陝北。1936年12月,發生西安事變,國共雙方在日本侵略中國下停止內戰,達成合作抗日協議,雙方皆編入國民革命軍編制下。在中國抗日戰爭中,國民政府將大量地方軍閥武裝推上抗戰前線,而胡宗南等中央軍精銳則包圍陝甘寧邊區;中國共產黨則以敵後游擊戰為主,建立大量敵後根據地。國共雙方皆指責對方抗戰不力,並多次軍事衝突[2][3]。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國共之間的矛盾因裁軍、行憲與聯合政府等議題再度凸顯,國共雙方更在1946年全面開戰。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經過遼瀋、徐蚌、平津等三大戰役後,在東北與北方取得軍事上絕對優勢,至1949年已控制長江以北所有省份,並於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4][5],統治整個中國大陸。而國民政府在1946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改組為行憲政府後,因其領導之國軍在戰爭中節節敗退,輾轉於1949年12月撤退至台灣[6],有效統治範圍最終限縮至台澎金馬與部分南海諸島[7]。1950年後,雙方仍有小規模交戰,至1979年雙方停火後,大致維持相隔台灣海峽分治的統治格局至今。 國共內戰是中國現代史的重大轉折點,共產黨除了將國民黨擊敗,還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圖取代原有的中華民國國家體制,造成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相隔台灣海峽兩岸分立分治的局面。雖然兩方未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且互不承認政治地位,在1980年代末期後,雙方逐步展開非官方與半官方的合作交流活動,在國際場合亦不否認或默認對方代表的出席。
鞏固外交
- 鞏固外交時期: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 局勢危殆 民39韓戰爆發 美派第七艦隊協防台海 局勢才漸趨穩定 民國43年更簽訂中美共同防禦約 美國開始提供十餘年的大量經濟援助
彈性外交
彈性外交時期: 民60年 聯合國接納中共入會 我國決定退會 接下來就面對一連串的外交困境 為拓展外交 我國以《經濟實力》為後盾 (台灣當時出口極盛) 與各國發展經濟、文化等實質關係 務實外交時期: 李登輝不得不認清事實 放棄過去一貫的立場 《不再認為中共是偽政權 不再認為中華為唯一正統政權 改為強調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希望能能藉由參與國際大大小小的事物 來確立台灣的國際地位 然而 中共的打壓 使的我們面對前所未有的困境
務實外交
全民外交
退出聯合國
- 民國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第二十六屆中國代表權案進行表決,會議以七十六票贊成,三十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三票缺席通過了阿爾巴尼亞等二十三國提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驅逐出去。 中國代表權始於四○年代末,儘管蘇聯等國每年提出此案均被否決,但表決票數的差距,卻是一次比一次的接近。美為繼續阻撓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席位,於民國五十年第十六屆聯大時,操縱聯合國大會通過美國提出的提案,由過去簡單多數,改變為非經三分之二多數贊成,不得改變代表權。 由於中共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也由於美國有意調整對華政策,在聯合國大會不再頑固阻撓恢復中共在聯合國合法地位的因素,民國六十年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絕大多數通過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大會的合法席位,並將中華民國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除出去。 當時,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中華民國政府曾經宣稱該日為「國恥日」﹝後來因為該日與「台灣光復」節重疊,而作罷﹞,企圖以民族主義的轉向掩飾其罔顧所有台灣住民人權的卑劣。並且認為所謂的「國恥」並非被迫退出聯合國,﹝實際上是蔣介石政權被逐出聯合國,而非台灣住民被驅逐,不過其後果卻是台灣住民的人格權和國格權被犧牲了﹞。
白色恐怖時期
-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2年5月22日為止,總共長達43年。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雖說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的擴散,但事實上,政府卻藉此「特別刑法」整肅迫害批評或反對國民黨政府者,以及持不同政見者(如臺灣獨立運動人士、左翼人士等),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藉以鞏固威權統治。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無異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持不同政見者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並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冤死或冤獄,人民的生命、財產,以及心靈上面遭受嚴重損害。雖然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臺灣平民應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進入校園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15日,臺灣各地大學生發起罷課並且於臺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1998年6月1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成立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案、柏楊案、李敖、雷震案、美麗島案(除了林義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堅持不領補償金)等。約1500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基金會執行長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合併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繼續保障未申請者的權益。
越戰
- 越南戰爭(1955年-1975年),簡稱越戰,又稱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受美國等資本主義陣營國家支持的越南共和國(南越軍),對抗受社會主義陣營支持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軍),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又稱越共)的一場戰爭。其發生在冷戰時期的越南、寮國、柬埔寨,是二戰以後美國參戰人數最多、影響最重大的戰爭。最先開始援助南越的美國總統是艾森豪;約翰•菲茨傑拉德•甘迺迪開始支持在越南作戰;林登•詹森將戰爭擴大。在尼克森執政時期,美國因國內的反戰浪潮,逐步將軍隊撤出越南。最後,北越軍和越共游擊隊打敗了南越軍,攻佔全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