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校園場地開放借用契約書
立合約書人:
茲因乙方向甲方租用所屬校區空間,作為「辦理跨校選修暨全民科學平台」教育為目的。租用契約書經雙方協議訂定下列條款:
第 一 條:借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年簽定
契約),約定期間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辦公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