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丁禾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7年3月7日 (二) 20:57由丁禾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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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信

敬愛的遠哲基金會您好:

我是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的學生丁禾,我們班高一有一門職場實習課,時間是自今年的 3 月 8 日到 6 月 16 日之周一、周二、周三、周四,為期約 100 天,不知道我有沒有這個榮幸,能爭取到貴基金會實習的機會,以便向各位學習。

政府為了促進教育的多元發展,並保障父母的教育選擇權,所以在民國 103 年公布施行了《實驗教育三法》,分別規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民營」等三種實驗教育。我們的自學團就是依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立,經過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領取新北市高中自學生學生證的自學團體。我們的課程不受國訂課綱的限制,可以自行設計;我們的老師不受教師法的限制,依教學內容由具有實質相關專長者擔任。依法:實驗教育團體的理念必須尊重多元智能、以學生為中心、引導學生適性學習。所以我們自學團為了幫助每位同學:自我性向探索與職涯探索,便設計了這一門「職場實習」的課程。這門課是必修課,修課期間,每位同學必須覓得實習的職場,每週到職場實習四天,返校上課一天。實習採「師徒制」,在職場中須有一到數位業師(以下簡稱師父),指派同學我(以下簡稱徒弟)在職場中的工作,給我打成績、寫評語。

首先要澄清職場師父的角色在法律上並不是僱主,我也不是勞工,彼此的關係不是僱用關係;我的身份仍是學生(建教生),職場的角色是傳授建教生技能的建教合作機構,兩者是「實習式的建教合作」關係。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是工資)是職場可以給的,我們也願意依循雙方協議的金額處理;保險是不可免的,也依循雙方協議的方式辦理。

至為要緊的一件事是:學校(生活實踐自學團)要求我們要寫實習日誌並製作產出,所以請師父們同意徒弟可以用文字和影像來紀錄這一段實習歷程,徒弟保證知恩圖報,絕對不會在這一段紀錄中講師父們的壞話。如蒙允准將不勝感激。

學生丁禾敬上


自我介紹

  • 姓名:丁禾
  • 出生年/月/日:2001年7月17日
  • 手機:0987466886
  • 電話:02-29534998

自傳

從小大人就很常誇我是個認真、意志堅定的孩子。只要立定目標就會全力去做,不會輕易中途放棄──在學程六百公里單車環半島中,我是班上唯二騎完蘇花公路路段的女生之一,雖然我第一天就掉隊掉得很遠,途中和許多大卡車擦身而過,但我隔天依然沒有氣餒,還是毅然決然選擇繼續騎上蘇花,最後順利達成騎完全程的目標。

學程提供我們多元的課程,並強調「甚麼都要玩真的」,例如自國一上起,我們每學年都要上台向全班做一次主題備課,時間兩~三節課不等,以強化我們組織資料和發表的能力,我在小學時連麥克風都沒拿過,上台一句話都講不出來,但後來都逐漸克服這些障礙,例如下次報告前在上台前多演練幾遍,或是多查閱更多相關資料等,最終我也慢慢適應了這些壓力,學會妥善規劃自己的時間,並克服上台怯場的毛病。我選擇的三個題目都比較偏科學性向,分別是:「人類的起源與遷徙」、「人體的組成與構造」、「演化論」。

學程同時也很重視團隊合作,在學期初這裡會將20多個學生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組,而小組中最重大的任務便是「分組行動學習」:在每學期末,每一個小組都必須自力規劃一趟五天的自助旅行,從訂房、車票到找景點都必須由同學完成。這除了訓練我們策畫和隨機應變的能力外,同時也讓我們學習到與人合作的技巧和心態。

而到了國二後我們開始協助籌備大型研討會(每年三月或四月的均優學習論壇),負責聯絡議程負責人,準備聯絡資料,執行一些支援工作,包含:報到、接待議程老師、協助議程教室準備、和用YouTube進行網路直播等等。

到了高中,學程變成選修課制度,我選了網頁程式撰寫,其中使用的程式語言是html、php和Mysql指令,也有架設過自己的網站。國中的行動學習則從境內變成境外,要求我們每一位高中學生獨力規畫一場到國外的旅行,得自己訂好住宿、機票和查好景點,並在下學期前實行。我選的地方是中國西安,八天七夜,住宿是在共享平台AirB&B上面訂的,主要以參觀古蹟和博物館為主,是利用228連假的空檔出國。我們也要架設一個網站將所有旅行的產出彙整起來,目前我的網站已經有這八天的日誌、記帳、照片和行程了。

私下我對語文比較有興趣,平日有持續進修英文、日文,能用英語進行文章翻譯和口語對話,並預計高二要去加拿大當交換學生一年。如果貴基金會願意接受我當實習生的話,我一定會努力工作、認真學習。

契約

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建教合作契約(草案)


學生姓名(以下稱甲方):丁禾


建教合作機構(以下稱乙方):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教學機構(以下稱丙方):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


甲方係乙方與丙方健教合作之學生,為明定甲方、乙方在建教生實習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供遵循。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 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 106 年 3 月 8 日起至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
  2.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甲方投保勞工保險。(本條可依協議處理)
    甲方於受訓期間,丙方應為甲方投保團體保險(包括投保意外險,其內容應含意外所生之醫療費用),並支付保險費,其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3. 本契約之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乙方應發給甲方書面之訓練證明。
    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甲方之訓練內容、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
  4. 甲方的訓練時間以周五返校,週一~週四訓練為原則,詳如附件一,但乙方有重要活動時,可請甲方調整實習時段配合。
  5. 乙方於訓練期間提供甲方生活津貼,金額為每月 元。(依協調結果)
  6.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指派具備相關技能之專人負責甲方之技能訓練。
  7. 丙方得指派教師拜訪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情形,並輔導甲方深化學習;請乙方友善配合。
    乙方允許甲方於訓練期間製作文字及影像紀錄作為實習日誌及實習產出之用(但內容牽涉乙方工作機密者不在此項)。
  8. 乙方需為甲方打成績,並寫評語。
  9.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10.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11.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12. 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簽名處


甲方
姓名:丁禾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138巷7弄21號
乙方
名稱: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統一編號: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238 號 4 樓
負責人姓名:陳竹亭
丙方
名稱: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
地址:新北市新海路181號信義樓五樓
負責人姓名:丁志仁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一

時段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週日
早上實習實習實習實習返校日文課
(10:30~12:30)
空閒
下午實習實習實習實習返校空閒空閒
晚上英文課
(19:00~21:00)
空閒英文課
(19:00~21:00)
英文課
(19:00~21:00)
英文課
(18:30~20:30)
空閒空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