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執行與演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6年9月25日 (日) 21:06由
丁志仁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版本
(
差異
)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
差異
) |
下一修訂→
(
差異
)
跳轉到:
導覽
、
搜尋
法律的功能
保障人民權利:人民的主要權利請參考
人權的內涵
維護社會秩序
避免衝突
公平
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系統
我國法律的位階
憲法
制定方式: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修改方式: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法律:立法院制定修改,總統公布。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分類
:
當代社會
導航
個人工具
登入
名字空間
頁面
討論
變換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動作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永久連結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