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龜組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土地徵收
葉奕宏反方論點
邱申晴反方論點
- 民眾認為土徵條例原是用來規範用法人不得濫權,但因公務員欠缺「民主國家行政介入、干涉人民財產的界限觀念」,往往將徵收當成一種好用的工具,在享受權利之餘實質侵害人民財產權。
- 民眾認為政府做一個公共設施需徵收人民土地,原則上「要多少取多少、不可以多拿」,這點也在一般徵收中明確規範。但區段徵收卻免除這個規範,明明只要用到一小塊地,但在外圍徵收一塊更大的地,用意是讓這塊地增值,發回給人民的抵價地就會縮水,剩下的地以及轉手利益就歸國家所有。
- 審議小組的審查重點在徵收的必要性及公益性,但整個徵收程序卻沒有讓土地所有權人表達意見的機制。
- 台灣的土地徵收只有一級制,內政部的土徵小組擁有唯一核准權,核准後地方才能公告。而法條規定,人民只能在公告後才能表達意見,這時徵收程序都走完了,內政部並沒有修法將聽證納入土徵條例的打算
- 民眾認為土地徵收應該要完全補償,而非只有相當補償
陳又甄論述
沈昀羲論述
施棋澧正方論點
李哲寬正方論點
組員
- 組長
- 葉奕宏
- 組員
- 施棋澧
- 李哲寬
- 邱申晴
- 陳又甄
- 沈昀羲
20140917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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