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革命/第十一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新頁面: 分類:物聯網革命 ==第十一章 開放共享VS.專利保護的世紀大戰==) |
(→第十一章 開放共享VS.專利保護的世紀大戰) |
||
(未顯示1位用戶所作出之1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分類:物聯網革命]] | [[分類:物聯網革命]] | ||
==第十一章 開放共享VS.專利保護的世紀大戰== | ==第十一章 開放共享VS.專利保護的世紀大戰== | ||
+ | *開放共享與專利保護拉鋸,如軟體界自由軟體運動、開放原始碼實作;著作權方面之創用授權。 | ||
+ | *所有軟體都是自由軟體:軟體程式碼很快就會成為人與人和物的溝通語言,把這種新的溝通媒介私有化是十分不道德的行為,因為這相當於剝奪人的言論自由。 | ||
+ | *網路是媒體,也是公共領域,是創造社會資本,而非市場資本的地方。 | ||
+ | *蓋亞假說(地球是活的、是整體):資本主義時代對生態圈系統進行的圈地自用(包括基因、知識等)、私有化和商業剝削,縮然大幅提升少數人的生活水準,卻讓地球生物圈付出代價。 | ||
+ | *現在知識正由單一作者,轉由長期的內的多重協同輸入,巨量資料的開放使的數百萬人能對其付出心力和來源,並同時使全體受惠。這比讓知識以智慧財產權的形式加以區分侷限,並為少數人掌控來的有效益。 | ||
+ | *土地私有 vs 保育地役權 | ||
+ | ===所有軟體都是自由軟體=== | ||
+ |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為自由文化運動奠定基礎==== | ||
+ | ====開放原始碼軟體,替代自由軟體運動==== | ||
+ | ===網路是媒體,也是公共領域=== | ||
+ | ====創用授權條款,保留部分權利==== | ||
+ | ====傳統著作權和專利保護受到極大的威脅==== | ||
+ | ===共有資源的新敘事模式=== | ||
+ | ====跨國境和平公園,跨越國界共同保育生態資源==== | ||
+ | ====地質演變過程和生物演化過程,兩者具有共生關係==== | ||
+ | ====蓋亞假說:地球是可自我調節的有機體==== | ||
+ | ====保育地役權如同文化界的創用授權條款==== | ||
+ | ===全球化與重新開放全球共有資源的對戰=== | ||
+ | ====傳統共有資源的解放,從取回公共廣場開始==== | ||
+ | ====共有資源是不必支付使用費或花錢的共有財產==== | ||
+ | ====共有資源式的點生產,由不同動機和社交訊號所驅使==== |
2016年12月18日 (日) 23:17的最新修訂版本
第十一章 開放共享VS.專利保護的世紀大戰
- 開放共享與專利保護拉鋸,如軟體界自由軟體運動、開放原始碼實作;著作權方面之創用授權。
- 所有軟體都是自由軟體:軟體程式碼很快就會成為人與人和物的溝通語言,把這種新的溝通媒介私有化是十分不道德的行為,因為這相當於剝奪人的言論自由。
- 網路是媒體,也是公共領域,是創造社會資本,而非市場資本的地方。
- 蓋亞假說(地球是活的、是整體):資本主義時代對生態圈系統進行的圈地自用(包括基因、知識等)、私有化和商業剝削,縮然大幅提升少數人的生活水準,卻讓地球生物圈付出代價。
- 現在知識正由單一作者,轉由長期的內的多重協同輸入,巨量資料的開放使的數百萬人能對其付出心力和來源,並同時使全體受惠。這比讓知識以智慧財產權的形式加以區分侷限,並為少數人掌控來的有效益。
- 土地私有 vs 保育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