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公共化的長遠發展
| 各級學校學生人數-按設立別分 |
| 單位:人 |
幼兒園 |
國小 |
國中 |
高級中等學校 |
| 學年度 |
總計 |
57萬0581 |
123萬5355 |
54萬6296 |
55萬7631 |
| 2023-2024 |
公立 |
14萬1443 |
119萬0123 |
46萬6379 |
36萬0553 |
| 私立 |
42萬9138 |
4萬5232 |
7萬9917 |
19萬7078 |
|
| 各級學校平均每生分攤經費 |
| 單位:新臺幣元 |
|
幼 兒 園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等學校 |
| 2022-2023 |
總計 |
11萬5372 |
19萬2304 |
16萬0792 |
- 5000 名「自主學習行政代辦」
- 應該培養學生(如高中生)成立合作社,代辦其他學生的自主學習行政。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 應訂定法令禁止代辦「自主學習內容策畫」。
- 此工作的目的在降低依賴,讓業務量逐年縮小,甚或自我消滅,由「網約服務+AI」取代。
- 10000 名「課程規畫師」
- 用以提供跨機構、跨地域、跨國學習資源為主,包含各處「學習據點」的接入訊息。
- 要領在「陪伴學生治理自己的學習」。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合理行情。
- 全台兩萬個「學習據點」。
- 本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及《國民教育法》第 34 條第一項後半段「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應公布「學習據點」合理計價邏輯。
- 政府應鼓勵各因文教或公益宗旨減免所得稅之基金會、社團法人、合作社法人,提供免費或公益的學習據點,免費或僅收材料工本費。